如果你的包裹通过EMS快件查询到如下信息:
离开处理中心,发往清关自取 或者 收到清关自取的通知单
不必过度担心,请参考以下处理方式:
先备齐所需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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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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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价(海淘)该物品的网页面截屏图片打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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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账户里该物品的收支明细截屏图片打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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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关自取的通知单
I、单件物品:
直接到指定邮局(配有海关驻邮办)的领取包裹点凭清关自取的通知单、身份证和包裹快件单号确认包裹快件已经配送到清关区,之后凭海关核定的该物品单价(一般需超过人民币1000元,基本以商店的发票、小票或者原始网站购买截图等为参考)加上运费,根据“个人物品进口关税税率”,向海关缴纳核定的关税后,凭海关放行通知再到领取点直接领取包裹即可,一般当场就可办理完结。
II、2件或者2件以上多件物品:
海关若认定多件物品已经超出个人物品范畴,则个人无法办理。
但一般指定邮局的包裹大厅有专业的代理报关服务公司,可以直接找他们代理处理。
报关服务公司可以提供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服务,
费用参考如下:
A. 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服务费:人民币350~500元/单;
B. 代理进口报关服务费:人民币300元/单;
C. 进口货物(海关认定多件物品已经不是个人物品)的综合关税:实报实销
报关服务公司向海关申报放行后,交付予你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,凭此单再去领取点提取你的物品。
注:海关禁止、限制进口物品除外;需要许可证进口物品除外。